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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石膏稠度儀是用于測定建筑石膏標準稠度用水量的儀器,其使用方法需遵循相關標準(如 GB/T 9776-2008《建筑石膏》),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。
試驗步驟
1. 樣品準備
稱取建筑石膏試樣 200g(準確至 0.1g),倒入攪拌容器中。
2. 確定加水量
石膏標準稠度是指圓錐體在自重作用下,5s 內沉入石膏漿體的深度為(20±2)mm 時的加水量(以占試樣質量的百分數表示)。
初次嘗試:先按經驗加水量(一般建筑石膏標準稠度用水量約為 60%-80%)計算水量(例如 200g 試樣加 120-160mL 水),倒入試樣中。
攪拌:用攪拌刀快速攪拌 30s,使漿體均勻無結塊,避免引入過多氣泡。
3. 裝模與刮平
將金屬筒放在稠度儀底座上,用攪拌刀將石膏漿體倒入筒內,直至稍有溢出。
用刮刀(與筒口齊平)垂直于筒軸線方向,一次性刮去多余漿體,使漿體表面與筒口平齊,同時開始計時。
4. 測定沉入深度
計時 1min 后,將圓錐體對準金屬筒中心的漿體表面,松開圓錐體,讓其在自重下自由沉入漿體,同時啟動秒表。
5s 時立即讀取圓錐體沉入的深度(準確至 1mm),讀數以圓錐體錐底平面與漿體表面的距離為準。
5. 調整加水量(重復試驗)
若沉入深度小于 18mm:說明漿體過稠,需增加水量(每次增加 2%-5%),重新取樣試驗。
若沉入深度大于 22mm:說明漿體過稀,需減少水量(每次減少 2%-5%),重新取樣試驗。
直至找到 5s 內沉入深度為(20±2)mm 的加水量,記錄此時的用水量(mL)。
6. 平行試驗
同一樣品需做 2 次平行試驗,兩次結果的差值應不大于 3%(以用水量占試樣質量的百分數計),取平均值作為終結果。